要有避雷針就沒事,別擔心金屬的板房屋頂可以直接拿來做成避雷網的,稱之為“自然避雷設施”。依據《建筑物防雷設計規范》GB 50057-94(2000版)中第2.0.4條 遇下列情況之一時,應劃為第三類防雷建筑物:一、省級重點文物保護的建筑物及省級檔案館。二、預計雷擊次數大于或等于0.012次/a,且小于或等于0.06次/a的部、省級辦公建筑物及其它重要或人員密集的公共建筑物。三、預計雷擊次數大于或等于0.06次/a,且小于或等于0.3次/a的住宅、辦公樓等一般性民用建筑物。四、預計雷擊次數大于或等于0.06次/a的一般性工業建筑物。五、根據雷擊后對工業生產的影響及產生的后果,并結合當地氣象、地形、地質及周圍環境等因素,確定需要防雷的21區、22區、23區火災危險環境。六、在平均雷暴日大于15d/a的地區,高度在15m及以上的煙囪、水塔等孤立的高聳建筑物;在平均雷暴日小于或等于15d/a的地區,高度在20m及以上的煙囪、水塔等孤立的高聳建筑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