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建筑設計通則》中第4.2.4條:欄桿凡陽臺、外廊、室內回廊、內天井、上人屋面及室外樓梯等臨空處應設置防護欄桿,并應符合下列規定:一、欄桿應以堅固、耐久的材料制作,并能承受荷載規范規定的水平荷載;二、欄桿高度不應小于1.05m,高層建筑的欄桿高度應再適當提高,但不宜超過1.20m;三、欄桿離地面或屋面0.10m高度內不應留空;四、有兒童活動的場所,欄桿應采用不易攀登的構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