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的標示可以有如下形式:
① 年-月-日 :2010 年 3 月 20 日;2010 03 20;2010/03/20;*0。
② 日-月-年 :20 日 3 月 2010 年;3 月 20 日 2010 年。
③ 外協加工:2010 03 20 JJL;2010/03/20/JJL;*0JJL 。第一條 為了進一步規范產品標識,引導企業正確地標注產品的標識,明示產品質量信息,保護企業、用戶、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產品標識是指用于識別產品極其質量、數量、特征、特性和使用方法所做的各種表示的統稱產品表識可以用文字、符號、數字、圖案以及其它說明物等表示。
第三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生產、銷售的產品,其標識的標注,應當遵守本規定法律、法規、規章和強制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對產品標識的標注另有規定的,應當同時遵守其規定。 第四條 產品應當具有標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