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有些業主遇到一個很糾結的問題,如前段時間去看了房子不喜歡這套戶型,想退了還來得及嗎? 買房子不是件小事情,有的開發商不隨便給你退的哦, 不像街上買件衣服,不想要了就退貨。特別是期房,開發商會找很多理由拒絕,我們來看看出現哪些問題可以退房吧! (一)房屋主體質量不合格。我國法律規定,因房屋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體結構質量經核驗確屬不合格,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的,應予支持。 也就是說,購房者在收房時或入住后認為房屋結構有明顯的質量問題,可以請相關機構檢驗,如果經檢驗確屬主題質量不合格,購買人有權退房并讓開發商賠償損失。房屋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是房屋的“硬傷”,出現這種情況,開發商難以拿到《竣工備案表》去交房,所以交房時出現主體質量不合格的情況不多見。 (二)房屋質量導致嚴重影響使用。根據我國相關的司法解釋,因房屋質量問題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購房人要求退房并要求開發商賠償損失的,法院也會支持。一般認定房屋質量問題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主要是房屋入住后由于前期施工原因導致房內空氣質量差影響室內居住人的健康、房內噪聲影響居住等。 可見,對于主體結構質量問題,或者問題嚴重導致影響居住,比如頂層漏雨修了多次還是漏雨不能居住,使用不符質量標準的建筑材料致使隔音效果很差,影響了業主正常居住使用等問題,購房者可以退房。但是對于墻皮脫落、屋內漏水等由于工程質量而出現的問題,只能要求開發商承擔維修責任,但不能因此而要求退房。如果房屋沒有質量問題的話,一般情況下開發商都不讓退房, 之前我對這些也并不是很了解, 有一天在朋友家聊天的時候談起此事。有個朋友是個律師,對這方面的信息比較了解,就向他請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