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上海市政府頒布的暫行辦法和通知,從2001年1月起征收上海房產稅。上海房產稅每年都要征收,征收期限為當年的12月31之前。上海房產稅的征收范圍是上海市,包括浦東新區、普陀區、長寧區等;上海房產稅征收對象是房產;上海房產稅納稅人是持有該房產產權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