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法的。根據2012年生效的強制性條文8.1.7規定 :“下列設施不應布置在住宅套內,應設在共用空間內,包括給水總立管、消防立管、雨水立管、采暖(空調)供回水總立管和配電和弱電干線(管)天然氣管道等,布置在開敞式陽臺的雨水立管除外”。如果已經侵犯到業主群里業主可以向開發商協商主張補償交易損失和房屋貶值損失,或通過訴訟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