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這種理解很偏頗。所謂“原下水總管”,指的是依據設計方案建造的具有匯流作用的建筑物室外和套內的下水管道。如果重新鑿孔外室外,并在室外另行敷設下水管道,則會被認為違反“原下水總管走向保持不變”的規定。因為越往下壓強越大,如果從下方往上通,越往上本來壓強就逐漸減小,隨著用水增多,水壓和水量都會越來越少,到樓頂就沒有水壓,斷水了。而從樓頂往下輸水,樓上水量大,水壓小,樓下水量小,水壓大,可以相互均衡,以免出現樓下水太大,而樓上沒有水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