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該有的,勞動者可以和用人單位約定工資結算方式,受法律保護。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七條: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資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實行周、日、小時工資制的可按周、日、小時支付工資。工資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確定,法律規定只需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即可。用人單位一般根據勞動者的能力、經歷、崗位級別等確定相應的薪酬,在招用時應當告知勞動者具體的勞動報酬。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八條 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時,應當如實告知勞動者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以及勞動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況;用人單位有權了解勞動者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勞動者應當如實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