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規范燃氣管道安裝過程中的收費行為,根據國家和省有關規定,按照不高于周邊城市標準的原則,現就我市市區管道燃氣設施工程安裝費的有關事項明確如下:
一、管道燃氣設施工程安裝費為經營性收費,主要用于燃氣工程的建設、安裝和維護。
二、管道燃氣設施工程安裝費按不同的住宅種類執行相應的收費標準,具體收費標準為:
1、普通多層住宅按每戶2800元收取;
2、三層及三層以下住宅、分散住宅、自建房按普通多層住宅標準加收每戶200元;
3、高層及小高層按普通多層住宅標準加收每戶500元;
三、零星用戶管道改造,參照上述收費標準。商住樓、聯排別墅、別墅的收費標準由開發商與燃氣公司協商制定,若有爭議,由市物價局進行認證。
四、已實施商品房銷售“一價清”的住宅,燃氣設施工程安裝費進入住宅建設成本,不向業主單獨收取。
五、本通知自2006年3月10日起執行。執行中有什么問題請及時與我們聯系。執行期間,若國家和省有新規定,按新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