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區的生活基礎配套設施應包括八類四十項,具體為:
。ㄒ唬┙逃O施:托兒所、幼兒園、小學、中學;
。ǘ┽t療衛生設施:衛生站、居住區門診、醫院;
。ㄈ┪幕w育設施:綜合文化活動中心、門球場、體育場;
。ㄋ模┥虡I服務設施:綜合食品商場、綜合百貨商場、綜合服務樓、集貿市場、書店、中藥店、綜合便民店、綜合糧油店、其他第三產業設施;
(五)金融郵電設施:儲蓄所、銀行分理處、郵局、電話局;
。┥鐓^服務設施:社區服務中心、綜合服務部、存車處、居民汽車場、敬老院(托老所)、殘疾人托養所;
。ㄆ撸┬姓芾碓O施:街道辦事處、派出所與巡察、居委會、房管機構、市政管理機構、綠化、環衛管理站;
。ò耍┦姓茫好荛]式清潔站、公廁、公交首末站、市政站點、公共停車場、加油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