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果樓上漏水導致樓下房屋部分墻壁或者屋頂滲水,從而造成室內財產損失的,如果樓下能提供損失的相關證據,樓上需要對此部分損失進行賠償,如不能出示相關證據的,需酌情賠償其合理部分的損失。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一十七條第二款之規定“損壞國家的、集體的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的,應當恢復原狀或者折價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