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規定是對2010年10月20日歐洲議會和歐盟理事會正式通過的《歐盟木材與木制品法規》的深化,適用于歐盟內生產及從歐盟以外地區進口的木材及其制品。新規定要求,今后出口歐盟的木材生產加工銷售鏈條上的所有廠商,必須要獲得FSC認證,即要提交木材來源地、國家及森林、木材體積和重量、原木供應商的名稱地址等可以證明木材來源合法性的資料。也就是說,中國家具企業如果要將產品出口到歐盟,就必須給產品辦一張“身份證”